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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政】宜昌全面取消落户限制!一起来看看最新解读!

文章发布于:2019-10-22 00:12:20


重 磅 消 息 !


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,10月15日,市公安局出台《关于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加快推进城市化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,明确“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、全面下放户籍业务审批、入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结”,我市城镇落户由“全面放宽”转向“全面放开”。


对比以往落户政策

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较大变化

具体啥情况?

一起来看看吧~


全面取消落户限制

在我市范围内,全面取消“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,本人及其配偶、子女、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(购房、租房居住地)申请登记常住户口,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。


一是购房(含二手房)落户当场办结;


二是大中专以上学历且不满45周岁的毕业生落户当场办结;


三是在宜昌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或缴税半年以上的企业法人,购买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企业员工落户当场办结;


四是市、县(区)两级优秀农民工、劳动模范、引进人才落户当场办结;


五是父母投靠子女落户,不设年龄限制。


全面下放户口审批

全面下放户口审批。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、城镇审批权限,除“往年漏登补录”审批外,其他户口迁入一律实行派出所窗口“一门办、即时办”。


推行“市内通”迁移,凡市内迁移,一律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,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统“网上迁移”,不再核发准迁证、迁移证。


推行“电子档案”、“电子证照”、“电子常表”、“电子签名”等应用,全部实行全过程监管。


明确落户登记地址

购买房屋直接在房屋地址落户;


租房居住的,在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;


大中专毕业生、技术工人等可直接在各县市区人才中心落户;


行政事业、企业有单位集体户的,可直接在单位集体户落户。


完善落户政策配套

父母投靠子女落户,不设年龄限制;


严禁城镇居民户迁往社区公共集体户(因拆迁无房产除外)、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单独立户;


姓名、年龄、民族、性别等主项变更更正仍执行公安部、省公安厅相关规定;


受理国外出生婴幼儿户口登记,凭驻在国大使(领事)馆签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及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翻译件随父母登记;


办理户籍业务,应申报登记父母、监护人、已婚人员配偶、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

另据悉,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范围,迁入城镇是指宜昌城区、县市及夷陵区街道、乡镇集镇。


来源:三峡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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